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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晶
杨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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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201200810336817
  • 资格证号:
  • 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 手机:4000-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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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摘要

  【分类】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摘要

  1.、关于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的关系问题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一般而言,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提,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延续和结果。 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

  摘要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

  摘要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是企业解散的法律后果,是对解散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

  摘要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条款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

  摘要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

  摘要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清算组成员

  摘要

  【案情】 2003年我和 3个朋友成立一有限公司,当时约定由出资的股东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另外一个股东负责外联事务,我负责公司售后服务,约定每年年终分红。公司成立之后,收入还可以,前几年每年都按时给股东分红,可是自2006年到现在就没有再分红,理由是

  摘要

  分公司作为公司法人的一个分支机构,其设立和注销都有其总公司决定。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它也在经济交往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所涉及到的经济往来和债务债权关系也比较复杂,因此分公司的注销也需要一定的规范,下面就看看分公司注销

  摘要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联系表现为:公司解散,只有

  摘要

  1.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纳税人发生应注销税务登记情形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发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摘要

  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即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在公司法学中,这四个原则被分别概括为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公司设立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公司这种市场主体设立的基本程序的不同,实际上

  摘要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

  摘要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兴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

  摘要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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